各快递企业:
为做好2015年度快递车辆核准证换发工作,确保快递车辆顺利通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旧证换发新证
凡在2014年度已办理并需换发2015年度新证的车辆,快递企业应填报《河北省快递车辆核准证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一),并附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(正副本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和机动车彩色照片两张(从车头、车尾纵向45度角拍摄,能同时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和车身品牌标示)。
二、申办新证
1.2014年已申办过核准证的快递企业,2014年新购置的或2014年度没有办理核准证的旧车,需申办核准证的按旧证换发新证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申报。
2.初次申办快递车辆核准证的企业,除按旧证换发新证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申报外,还应同时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、快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.快递企业名称变更的,在申办快递车辆核准证时,按初次申办快递车辆核准证的企业要求申请办理。
4.换发新证结束后,2015年新购置的快递车辆需申办核准证的,应每月20日前提交申办新证申请。
三、要求
1.凡申办快递车辆核准证的车辆,必须是快递公司名下的车辆,个人及租用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。
2.旧证换发新证的申请表及附加材料,请各快递企业于2014年12月5日前上报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,逾期未报的不再予以受理。
3.2015年度快递车辆核准证下发后一个月内,请各企业将2014年度的旧证全部上交至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。凡逾期无故未上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停办该企业的快递车辆核准证的办理工作。
4.未尽事宜请各企业及时与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联系和沟通。
联 系 人:刘博轩
联系电话:0311-86672908
传 真:0311-86672604
特此通知。
附件一:河北省快递车辆核准证申请表
附件二: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
2014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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